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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千湖之省的碧水青山,湖北启动长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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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楚天都市报5月24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戴小巍刘怡廷余勐)24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年6月至年12月,湖北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同时,湖北省检察院公布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长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区公益林地毁损公益诉讼案、工业废水直排长江公益诉讼案、建筑垃圾堵塞“六湖连通”工程公益诉讼案、长江禁采区非法采砂案、长江水域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等。

为期一年半的专项行动重点监督——

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径流最长的省份,承担着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的重任。湖北检察机关于年7月起进行了公益诉讼试点,共计办理涉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1件。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长江水域面积余亩,清理被非法占用的航道14.14公里,拆除非法码头后恢复长江岸线余米,拆除长江航道内违法建筑6幢,恢复被破坏长江流域林地面积99.54亩,投放渔业资源余千克,督促赔偿生态恢复费用,没收非法开采长江砂石等资源获取的违法所得,有效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一景

据介绍,此次即将展开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确定了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主要针对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占用、破坏长江沿线防护林、非法侵占或少批多占长江岸线水域空间、非法处理危险废弃物、化学品、破坏长江水生资源等数十种违法情形。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24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表示,湖北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期盼;通过有质量、有实效的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行政主体主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通过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促使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通过全面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长江之腰”水源涵养和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促使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努力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让一江清水浩荡东流,让“千湖之省”蓝天常驻、青山常在、碧水长流。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精选

渣土倾倒长江,影响饮用水质

武昌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水厂取水于长江,生产能力达30万立方米/日,供水面积约56.4平方公里。由于历史原因,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遗存了一些砂场码头。为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商家铤而走险,在保护区内违法新建砂场码头,有的码头距余家头水厂取水口仅米,其采砂作业、渣土倾倒严重影响长江水质,直接影响饮用水安全。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对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1个建设码头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该区林业局怠于履职案庭审现场

年3月,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余家头水厂长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有两处渣土转运码头,部分停靠违建码头的渣土转运船为减少运输成本,直接将渣土倾倒至长江,严重影响长江水质和航道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中央、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违建码头的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形,致使水源地环境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年4月28日,武昌区检察院向武昌区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拆除违建码头,并在工作中加强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武昌区环境保护局向区委、区政府作了汇报,政府组成专班协调处理此事,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水源污染问题整治活动。

检察机关与各方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对水源保护区内码头、砂场、违法建筑物等进行综合整治,最终搬迁11个码头,拆除违法建筑平方米,拆解并外运19艘趸船及传送设施,最终全部消除了该处饮用水安全隐患。

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解除了对该案的挂牌督办。目前,该处正在建设长约1.6公里的余家头江滩生态公园,堤上见江、江上见滩的美景即将复现。

建筑垃圾堵塞“六湖连通”

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清除了“肠梗塞”

年以来,在武汉市汉阳区连通港路以东、三青路以南、江堤中路以西、杨泗港快速通道以北,面积为.58平方米的土地上,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形屡见不鲜,经测算总挖土方量达18万余方。部分建筑垃圾还堵塞了三青路与文选路之间的连通港明渠,使明渠水质变差,影响六湖连通工程,最终导致排入长江的水质变差。

年2月28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发现汉阳区城管局未对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有效监管,致使武汉四新生态新城三村产业项目用地被侵占及渠道淤塞,影响了墨水湖湖水下泄进入长江,遂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3月27日,汉阳区城管局书面回复称已经开展整改治理,但据检察机关调查,仍有18余万方建筑垃圾违法堆放在该地块。

年5月8日,汉阳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后,汉阳区城管局将18余万方的建筑垃圾整改清运完毕。

湖北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到现场调查取证

该案系湖北首例建筑垃圾监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六湖连通工程旨在引优质的汉江水入龙阳湖、南太子湖、三角湖、墨水湖、后官湖、北太子湖,最后流入长江。此系全国首个大型江湖相济的湖泊治理项目,其关键在于新建、扩建、疏通9条渠道,形成一张“两江六湖九渠”的动态水网。

本案中被阻塞的连通港明渠,是墨水湖湖水下泄至南太子湖,最终流入长江的唯一通道。大量建筑垃圾堵塞连通港明渠后,使水流不畅,既降低水体自净能力,导致排入长江的水质变差,又形成“肠梗塞”,导致六湖连而不通。

汉阳区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督促了汉阳区城管局积极履行职责,清理4万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堆积的18余万方建筑垃圾,使得六湖连通港明渠得到疏通,两岸护坡得到绿化,为“一船摇遍汉阳”梦想的早日实现保驾护航。

湖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堰检方促使“南水北调”水源区林地毁损人植树复绿

年3月至4月,吴某等3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在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占用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开采建筑石料,致使林地功能完全被破坏。涉案林地位于汉江边或毗邻汉江,该片水域属于“南水北调”水源区,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大作用。

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对吴某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所毁林地原状,缴纳罚款。吴某等人仅缴纳部分罚款,未对被毁公益林地恢复原状。郧阳区林业局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执行。

年12月,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向郧阳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郧阳区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检察建议整改落实。

年2月,郧阳区检察院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区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职责。同年5月5日,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郧阳区林业局督促吴某等人缴清了未缴纳的剩余罚款,并督促吴某等人在被毁林地上培土植树。

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干警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到户外调查取证

目前该生态修复区域裸露土地已全部种植多花木兰、蚂蚁草、爬山虎等草本植物,并栽植柳树、柏树等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

该案是湖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标杆案和样本案向全国推广。庭审中,十堰市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70余人到庭旁听,省林业厅专门向全省发文,要求林业行政部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不仅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纠正“重处理、轻落实”的错误,也达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影响一线”的效果,在更加广阔的领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法治政府权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同时通过司法途径,使得被破坏的林地得到了有效修复,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美丽湖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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